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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无知的法律修辞研究
引用本文:夏卫国.诉诸无知的法律修辞研究[J].毕节学院学报,2018(2):48-54.
作者姓名:夏卫国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山东 威海,264209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项目"基于现代逻辑应用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项目(16CZXJ14)
摘    要:诉诸无知推理形式是无罪推定、有罪推定论证模式的抽象统称.谬误的修辞含义就是公式A在穷尽所有可能状态下,前提不能必然推出结论;如果认识主体强行从前提推出结论,认识主体的推理公式A就是一个谬误,其说服力仅此而已.基于谬误的修辞定义,诉诸无知谬误的修辞含义就是在穷尽所有可能状态下",不能证明A为真,必然推出A为假",或者"不能证明A为假,必然推出A为真",在经过检验之后,有一些具体诉诸无知论证模式成立,另一些具体的诉诸无知论证模式不成立,它并不是前提在穷尽所有可能状态下能够必然推出结论的,因此,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是诉诸无知推理形式在法律领域内的具体论证模式,它们的关系应该是推理形式相同,论证层次不同,上位概念规约下位概念的关系.

关 键 词:不同抽象层次的推理  诉诸无知谬误  无罪推定、有罪推定的论证模式  规约

A Study of the Legal Rhetoric of Recourse to Ignorance
XIA Wei-guo.A Study of the Legal Rhetoric of Recourse to Ignorance[J].Journal of Bijie University,2018(2):48-54.
Authors:XIA Wei-gu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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