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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概说
引用本文:田洪生.法·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概说[J].河北自学考试,1997(11).
作者姓名:田洪生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法律系
摘    要:一 法,又称法律,它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按其利益决定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规则)的总和。法从它的表现形式来说是意志。在阶级对立社会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消灭了阶级对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法的内容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一定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所以,法就其形式来说是主观的,就其内容来说则具有客观性。所谓生活条件,主要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所面临的由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 法是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同国家一样,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在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和资本主义法,虽然它们是三个不同类型的法,但就其阶级本质来说,都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从建立和存在的经济基础来说,都是剥削者私人占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从作用上来说,主要是维护剥削阶级统治、镇压劳动人民反抗其统治的工具。基于以上原因,我们把它们统称为剥削阶级的法。社会主义法从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以及作用上,与剥削阶级法是根本对立的,它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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