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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石萃编》卷30《敬史君碑》看东魏、北齐的僧官制度
引用本文:高敏.从《金石萃编》卷30《敬史君碑》看东魏、北齐的僧官制度[J].南都学坛(南阳师专学报),2001,21(2):14-17.
作者姓名:高敏
摘    要:《金石萃编》卷30《敬史君碑》反映了东魏、北齐的僧官制度,它不仅证明了文献记载的僧官名称:中央僧官沙门统、州级僧官“都统”、郡级僧官“郡维那”、县级僧官“县维那”、寺中僧官“寺主”和“法师”不误,而且碑文补文献记载之不足,每州的“僧官”、“沙门都”的设置都不止一人,州级设有僧官“大律师”。州郡也设有僧官“都维那”,各寺均设有法师。

关 键 词:《金石萃编》  东魏  北齐  僧官制度  《敬史君碑》僧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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