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石萃编》卷30《敬史君碑》看东魏、北齐的僧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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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敏.从《金石萃编》卷30《敬史君碑》看东魏、北齐的僧官制度[J].南都学坛(南阳师专学报),2001,21(2):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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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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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石萃编》卷30《敬史君碑》反映了东魏、北齐的僧官制度,它不仅证明了文献记载的僧官名称:中央僧官沙门统、州级僧官“都统”、郡级僧官“郡维那”、县级僧官“县维那”、寺中僧官“寺主”和“法师”不误,而且碑文补文献记载之不足,每州的“僧官”、“沙门都”的设置都不止一人,州级设有僧官“大律师”。州郡也设有僧官“都维那”,各寺均设有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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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石萃编》 东魏 北齐 僧官制度 《敬史君碑》僧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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