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朕”、“余”(予)、“吾”、“我”的初步研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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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则复.对“朕”、“余”(予)、“吾”、“我”的初步研究(下)[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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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则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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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关于“我”字、“吾”字通过一些了解、分析,现在对“我”、“吾”的分别作如下的阐述:(一)进一步落实一下“吾”字的作用的问题;(二)“我”字的作用问题;(三)“当‘我’用于宾格时,‘吾’往往用于主格;当‘吾’用于领格时,‘我’往往用于主格。”是不是规律?(四)“吾”、“我”怎样分别? (一)进一步落实一下“吾”字的作用的问题,就是要再切实了解一下“吾”字究竟能否作宾语? 甲骨刻辞没有“吾”字。《尚书》中,今文只有一个“吾”字,伪古文25篇中,也只有一个“吾”字。这些上文已经都说过了。《论语》中共计“吾”字108个:作主语的91个,作定语的14个,作宾语的只有3个。作宾语的列举如下: 1、《先进》: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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