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制度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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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宏丽.预期违约制度浅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2):159-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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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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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哈尔滨,15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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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肯定地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情况预见到另一方到期将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制度有两种形态: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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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预期违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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