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力运行的角度论公诉工作如何有效实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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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继春.从权力运行的角度论公诉工作如何有效实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J].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4):9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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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继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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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常州2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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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避开传统规范和价值分析途径,而是采用考察权力运行方式的政治学途径,来分析公诉工作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是其产生及运行的两大天然价值目标。同时,在对当前普遍的倾向性观点——检察权应该是一种基于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权进行分析反驳的基础上,认为检察权本质上是一种制约权,而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非就是规定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将职务犯罪侦查权和公诉权纳入法律监督权的范畴,都存在一种牵强附会的逻辑缺陷。文章基于权力的效用来源于权力的流畅运行这种逻辑和经验认识,分析了我国检察权在当前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有效运行来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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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权 人权 客观性义务 制约权 法律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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