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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计量单位旧称
引用本文:亢霞生.勿用计量单位旧称[J].新闻战线,1979(5).
作者姓名:亢霞生
摘    要:早在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中,就宣布废除“公尺”、“公寸”、“公分”之类的旧称,一律改为“米”、“分米”、“厘米”。一九七七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计量局《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废除“瓩”、“浬”、“呎”、“时”之类的旧体字,改为“千瓦”、“海里”、“英尺”、“英寸”。这是彻底纠正旧制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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