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 ——兼评北京方正诉宝洁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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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书林.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 ——兼评北京方正诉宝洁公司著作权纠纷案[J].内蒙古电大学刊,2020(1):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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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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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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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市场的发展,人们个性化需求的增加,计算机字体产业得以兴起,但囿于法律保护力度的薄弱,字体企业的著作权常被侵犯,其发展面临着困境。而其中又以企业未经授权擅用字体企业字库单字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最为典型,欲切此问题之要害,首要的是分析字库单字的法律属性。单字字形具备独创性的独立创作行为与个性化特征的判断标准,并有超脱于实用性之上的审美艺术价值,其应被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所涵涉,并赋予其相应保护。同时,计算机单字保护的是不属于公共领域的字形,且不排除个人的合理使用情形,故其使用不应视为对社会公众利益形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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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字 字形 艺术性 公共利益 合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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