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文化产业的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
引用本文:饶世权,刘咏梅.论文化产业的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J].出版发行研究,2015(1):18-21.
作者姓名:饶世权  刘咏梅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摘    要:文化产业因其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性在程度上与物质产业不一样,市场失灵具有必然性与常态性,具体表现是为经济效益而损害社会效益,同质化、同类化,以及盗版现象的产生等.为规避文化产业市场失灵,需要监管.但比较文化企业自我监管、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和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外部的刚性监管,且在三种监管方式中最不易被“俘获”;政府监管还可以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和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因此,规避文化产业市场失灵应当选择政府监管.

关 键 词:文化产业  市场化  市场失灵  社会效益  政府监管  文化安全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