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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市场的法律调整
引用本文:金亮贤.论信息市场的法律调整[J].丽水学院学报,2001,23(4):124-125.
作者姓名:金亮贤
作者单位: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松阳校区,浙江,松阳,323400
摘    要:信息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载体,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加以规范,国家应当通过与信息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制交流,以及制定信息市场的“特许进入制度”和政府介入制度等,为信息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关 键 词:信息市场  特许进入制度  法律调整  政府介入制度  政府  地位
文章编号:1008-6749(2001)04-0124-02
修稿时间: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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