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市场的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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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亮贤.论信息市场的法律调整[J].丽水学院学报,2001,23(4):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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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亮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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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松阳校区,浙江,松阳,32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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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载体,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加以规范,国家应当通过与信息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制交流,以及制定信息市场的“特许进入制度”和政府介入制度等,为信息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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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市场 特许进入制度 法律调整 政府介入制度 政府 地位 |
文章编号: | 1008-6749(2001)04-0124-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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