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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序》、《说苑》、《列女传》的性质
引用本文:周云中.关于《新序》、《说苑》、《列女传》的性质[J].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06,16(2):37-41.
作者姓名:周云中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梧州分校中文系 广西梧州543002
基金项目:全国高等院校古藉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课题项目《汉魏六朝小说文献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费振刚.
摘    要:汉人及后代目录学家没有视《新序》、《说苑》、《列女传》为“小说”,但是现在不少的研究者又把《新序》、《说苑》、《列女传》视为小说。它们到底是不是小说?该如何看待《新序》、《说苑》、《列女传》的性质?笔者着重从汉人“小说”观念、创作中“名实错位”现象、小说文体的渊源关系以及小说的特征等方面探讨《新序》、《说苑》、《列女传》的性质问题。

关 键 词:汉人“小说”观念  “名实错位”  文体渊源  小说特征
文章编号:1009-2633(2006)02-0037-05
收稿时间:200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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