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发明纠纷解决机制——兼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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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艳.论职务发明纠纷解决机制——兼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J].中国软科学,2015(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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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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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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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被侵犯、职务发明人无奖无酬、有奖无酬、企业职务发明制度不规范等情况屡见不鲜。职务发明纠纷多发于权属和奖酬,纠纷多与劳动用工有关,发明人权益难以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中有关于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的规定,行政执法的主动性让权利人比较快捷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公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也不会加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负担。建议修改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列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增加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规定,力求在保护职务发明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职务发明人的权益和单位的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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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发明 经营自主权 行政救济 约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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