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中国宪法学说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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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愚,刘娟.毛泽东对中国宪法学说的贡献[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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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愚 刘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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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毛泽东的法制思想中,对中国宪法思想的贡献占有重要地位。伴随20世纪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他是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伟大开拓者,认为搞宪法就是搞民主政治,是未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宪政的必要准备。他规定的社会主义宪法原则是: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两个基本原则是宪法科学性的体现,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法律原则,是制定和修正现行宪法的指导原则,并规定共产党和任何人的活动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本文将毛泽东的宪法思想与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交相辉映,给人们以深刻的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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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宪政,宪法原则,宪政运动,中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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