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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考试中的二三场
引用本文:陈彦敏.明代科举考试中的二三场[J].历史教学问题,2023(6):48-60+29+202.
作者姓名:陈彦敏
作者单位:珠海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摘    要:北宋更定取士之法,以经义、论策取士。明代科举取法宋代,尤以经义为重,导致二三场之学逐渐衰落。明中期开始,由于国家社会的变革,经义取士已经难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论策关乎时政,能体现士子的政务处理能力,得到了朝廷的重视。嘉靖末期开始,二三场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朝廷令乡、会试考官在取士时偏向后场,并且改革阅卷制度,实施分房互校。主管各省直学政的提学官也在童试、岁考和科考等基层科举考试中,提升后场的地位,培养生员的二三场写作能力。在国家与提学官的双重改革下,论策已经成为阅卷官取士的重要依据。从明中后期以来朝廷对二三场地位的重视来看,康熙时期罢试经义,专以论策取士,并不是偶然现象。经义、论策地位的此消彼长,体现了科举制度与国家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

关 键 词:科举  二三场  经义  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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