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新闻主播的伦理风险、责任主体和使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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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绍硕,祁丽萍.虚拟新闻主播的伦理风险、责任主体和使用原则[J].出版广角,2023(24):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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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绍硕 祁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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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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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算法将智能传感器和数字人技术融合应用到新闻媒介领域,生成了效率高、全天候在线的虚拟新闻主播。从技术和行业两方面的伦理风险审视,可发现虚拟新闻主播的不规范使用会带来虚假信息和隐私侵犯等方面的伦理失范,亟须建立一套基于信息传播实践的伦理原则和道德标准。在技术层面需厘清虚拟新闻主播的责任主体包含设计者与生产者、运营者与销售者、消费者与使用者,在行业层面提出媒介技术向善、媒介技术透明、媒介平台把关的伦理原则,以期促进虚拟新闻主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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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媒介技术伦理 虚拟新闻主播 风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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