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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民商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及其完善对策
引用本文:王勇.论国际民商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及其完善对策[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作者姓名:王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参加和适用的国际民商事条约越来越多,国内学界因而普遍认为国际民商事条约一般都可以在中国直接适用.通过研析国际民商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可以发现:国际民商事条约仅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和严格的条件下才能够在中国直接适用,而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适用.这一状况的产生有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方面的原因.不仅如此,这一状况还给我国的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基于此,我国应该考虑通过修改我国宪法,明确国际民商事条约的法律地位;取消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国际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的限制性条件;通过专门的立法明确我国已经参加的全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方式问题,以及在司法实践层面做好改进工作.

关 键 词:国际民商事条约  适用方式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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