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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几个具体问题的商榷
引用本文:罗德剑,白扬.融资租赁几个具体问题的商榷[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3,18(12):14-16.
作者姓名:罗德剑  白扬
作者单位:[1]四川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内江641112 [2]四川内江市教育局,四川内江6410001
摘    要:会计制度对租赁标的物,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方法,及售后租回以存货为标的物的会计处理欠妥,融资租赁标的物范围应扩大,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方法,一般采用实际利率法,必要时可采用年数总和法,不应采用直线法;售后租赁以存货为标的物不宜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标的物  收益分配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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