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土地制度并非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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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晔.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土地制度并非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J].教育现代化,2005(11):103-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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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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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通州市金沙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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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治维新使日本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上册)教材P.89介绍了明治维新的措施.“经济方面,大力进行改革,发展资本主义。首先改革土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废除了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正式从法律上保障了新兴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统一征收地税。”这使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得到确立.而不是有些教师、学生认为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师生的误解那是囿于明治维新的措施总体上是资本主义的,而土地制度却是个例外。其实,明治政府在1872年开始土地改革.承认土地私有权.根据土地的实际支配权确定土地所有权——由农民世袭租种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短期租用的土地,归出租人所有;典押的土地,归受押人所有。1873年.政府又颁布了地税改革条例。地税改革后由于租佃和地税相当于全年收获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还保留着封建的因素,农民的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封建生产关系在农村还占着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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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资本主义 土地制度 明治维新 日本 《世界近代现代史》 发展资本主义 封建生产关系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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