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在互联网案件中的适用 |
| |
引用本文: | 李智.“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在互联网案件中的适用[J].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7,25(1):61-63,73. |
| |
作者姓名: | 李智 |
| |
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
| |
摘 要: | 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网络行为的随机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侵权行为地变得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管辖规则的适用也遭遇困境。互联网案件中“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的确定,更多的是需要在坚持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对管辖地与案件本身的关联度进行考量和分析,判断是否便于审理、执行,是否有利于对原告所受的侵害提供救济,以此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特别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
关 键 词: | 互联网 侵权行为地 管辖权 |
文章编号: | 1009-5837(2007)01-0061-03 |
收稿时间: | 2006-11-10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