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享受医疗期是否一定需要假条
摘    要:<正>张某于2005年9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6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张某因突发严重心脏病入院治疗。2011年9月10日,劳动合同期满。10月5日,张某出院,未向公司提交任何请假材料,也没有再到公司上班。2011年10月10日,公司向张某发送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鉴于张某已经出院,未向公司提交任何请假材料,其享有的医疗期已经届满,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张某不同意,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