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的赔偿责任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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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雪伶,赵铁杉.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的赔偿责任探讨[J].华章,2007(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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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雪伶 赵铁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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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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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侵权和民事侵权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归责原则都完全不同.但是在实践中,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的案件却时有发生,对于这类案件的赔偿责任的分担,法律甚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际处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本文以一个典型的案例为出发点,拟从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的特点、归责原则等方面来阐述作者对这类案件赔偿责任如何分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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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侵权 行政侵权 共同侵权 |
文章编号: | 1009-5489(2007)10-0062-01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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