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展与新型伦理主体的兴起 |
| |
引用本文: | 刘怀光,孙秀款.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展与新型伦理主体的兴起[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2). |
| |
作者姓名: | 刘怀光 孙秀款 |
| |
作者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河南新乡,453007 |
| |
摘 要: |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使得伦理调节从私人生活领域向着公共生活领域转变.随着这一转变,企业、非政府组织、政府等成为重要的伦理主体.这些新型的伦理主体具有人群集合体的性质和组织化性质,负有更为重大的伦理责任.
|
关 键 词: | 伦理主题 伦理主体 组织性 |
A Transfer of the Themes of Ethics and the Rise of the Subject of New Ethic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