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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九年前受伤,幼儿园还应赔偿吗?
引用本文:谭晓玉.学生九年前受伤,幼儿园还应赔偿吗?[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2(7):114-115.
作者姓名:谭晓玉
作者单位:谭晓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因损害赔偿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作为学校及教师,如何在忠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同时,确保学生安全,为学生在校学习与生活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一旦发生学生受伤致残的不幸事故,校方如何积极主动地做好善后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达成谅解,消除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分歧?事故发生之后,校方如何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既保护受害学生权利,又维护学校和教师应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请有关专家以案说法,以法析案,为中小学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为强化教师忠实履行管理学生职责,为学校及教师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可资借鉴的建议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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