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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推理的新形式
引用本文:何向东.演绎推理的新形式[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5).
作者姓名:何向东
摘    要:(一)对于演绎推理,一般逻辑读物都规定: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认前件不能否认后件,承认后件不能承认前件;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承认前件不能承认后件,否认后件不能否认前条;相容选言推理,承认一部分选言肢不能承认或否认另一部分选言肢;三段论,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就不能得结论。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推理形式就是错误的,亦即是按照这种推理形式进行推理,即使前提是真的,结论也不必然是真的。但是,我们认为,这种规定实际上只适用于结论是实然判断的演绎推理。倘若结论不是实然判断而为或然判断(即可能判断),那么,上述所有那些违反规则的所谓错误的演绎推理形式就都成为正确的演绎推理形式了。试看下述的一些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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