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法律性质的论争及其现实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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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祁占勇.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法律性质的论争及其现实路径[J].高教探索,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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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祁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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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西安,71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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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大学制度的法律重构”(编号07K004Z)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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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完善和健全的教师聘任制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存在着行政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以及兼具行政与民事双重特点的特殊合同等不同观点,从而导致实践视域中教师聘任合同书存在着适用法律缺失、充斥大量政策性用语、显失公平与合理、自行设定、人事争议处理不畅等方面的合法性缺失。我们认为,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在聘任制下,教师的劳动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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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教师聘任合同 行政合同 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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