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的有为和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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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红光.教育督导的有为和有位[J].广东教育,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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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红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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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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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教育督导源于西周,兴于隋唐,盛于清末、近代,当代日臻成熟完善。但由于“文革”的缘故,中断了20多年。20世纪80年代恢复督导制度以来,全国自上而下对督导机构的称谓、建制、人员、经费等没有统一要求,督导部门未能充分地发挥其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教育工作的作用,有人感到无所事事、碌碌无为,有人觉得职低位微,说话做事不够理直气壮。因此,督导部门有“无为”和“无位”之说。那么教育督导怎样才能做到有为和有位呢?一、正确的定位,是教育督导有为和有位的重要前提决策、执行、监督是现代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在现代管理中,只有决策和执行是不够的,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必须实行监督。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进一步凸显了监督在现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育督导人员不是决策者、执行者,而是监督者,监督检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关于教育的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具体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达成度,教育督导是监督者、检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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