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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夺取”——《屈原列传》注释商榷
引用本文:单永进.“夺”≠“夺取”——《屈原列传》注释商榷[J].语文教学之友,2005(3):35-35.
作者姓名:单永进
作者单位:沂南一中
摘    要:《屈原列传》第二段里有这样一句话:“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对句中的“夺”和“不与”,课本及许多资料都解释为“夺取”、“不给”,意思是说,上官大夫见到了宪令草稿,要抢过来据为己功,屈平不给他。其实,这种解释纯属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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