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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调整意义重大
摘    要: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项司法解释,对行政案件管辖的一些问题作出规定,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 键 词:诉讼管辖权  行政  县级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不动产物权登记  案件管辖  司法解释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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