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科举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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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荀凤英.清朝的科举制[J].兰台世界,2006(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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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荀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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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锦州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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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朝取得天下后,为治理国家,选拔统治人才,顺治二年开始科举取士。清代科举制大体延续明朝旧制变化不大。清朝科举考试在雍正以前,为优待满族旗人,将科举分为满汉两榜。旗人考试较容易,考满汉翻译一篇,也叫翻译科。到雍正时,为缓和反清情绪,取消了二榜制,无论满汉官员都要经过科举考试,叫正途出身。为力求公平取士,防止科举考试作弊,清代还修纂了一部《钦定科场条例》,对科举作了详尽的规定。清代科举考试共分为四个等级:即院试、乡试、会试、殿试。1.院试:即清朝时各省内的科举考试。当时一省设提督学政,负责考察全省学务事务,并主持省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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