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清朝的科举制
引用本文:荀凤英.清朝的科举制[J].兰台世界,2006(19):64.
作者姓名:荀凤英
作者单位:锦州市档案局
摘    要:清朝取得天下后,为治理国家,选拔统治人才,顺治二年开始科举取士。清代科举制大体延续明朝旧制变化不大。清朝科举考试在雍正以前,为优待满族旗人,将科举分为满汉两榜。旗人考试较容易,考满汉翻译一篇,也叫翻译科。到雍正时,为缓和反清情绪,取消了二榜制,无论满汉官员都要经过科举考试,叫正途出身。为力求公平取士,防止科举考试作弊,清代还修纂了一部《钦定科场条例》,对科举作了详尽的规定。清代科举考试共分为四个等级:即院试、乡试、会试、殿试。1.院试:即清朝时各省内的科举考试。当时一省设提督学政,负责考察全省学务事务,并主持省内考…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