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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诚信观念 建设信用社会——唤回诚信
引用本文:李超,李雪燕.确立诚信观念 建设信用社会——唤回诚信[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6).
作者姓名:李超  李雪燕
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经济系,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 四川绵阳 621000
摘    要:诚信是规范、制度和人格的统一。“失信”现象已经从经济领域蔓延到了政治、文化、教育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各个方面,已经给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价值观造成了巨大损害。“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信用立法和信用制度体系缺失。必须通过对全党、全民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培育和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法制体系,其中,诚信教育是基础,个人信用是前提,企业信用是中心,政府信用是重点,立法建制是关键。应抓紧进行信用立法和信用制度建设,尽快地把我国建成信用社会。

关 键 词:诚信  立法  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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