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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通用职业(工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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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政服务员 一、职业概念 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初级(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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