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吕潋对佛教积极人生论法理依据的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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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成有.论吕潋对佛教积极人生论法理依据的阐释[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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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成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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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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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吕溦认为,佛教的人生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论,积极人生主要表现为人类特有的“向善意欲”,而“向善意欲”的根源正是佛教所讲的“缘起”。就具体的缘起理论而言,业感缘起论、受用缘起论和自性缘起论分别是与个人自由、社会变革和圆满人生相对应的。因此,佛家对于宇宙人生实相的分析,并不是出于理论本身的目的,而是出于对现实人生实践的指导,主要是说明人生追求“善法欲”的合理性。吕激对佛教经典中“微言大义”的阐发,其实质是想借此实现传统佛教的现代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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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佛教人生论 缘起论 吕激 居士佛学 |
文章编号: | 1004-9142(2004)02-0044-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30 |
Lu-Zheng's Explanation for The Legal Principle of Postive Life in Buddh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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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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