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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对学生权利的保护”
引用本文:王琳.怎样理解“对学生权利的保护”[J].教学与管理,2002(31).
作者姓名:王琳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
摘    要: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是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得到尊重的一个表现,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学生权利的概念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首次提出,1990年8月,《儿童权利公约》的签订标志着儿童的权利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我国也相继通过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来保护学生的权利。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他们大多未满1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未发展充分,不能完全准确地辨别是非和保护自己,因此,法律对其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规定。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既要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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