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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行使学生管理权的困局与突破
引用本文:陈金玲,王吉林.中小学教师行使学生管理权的困局与突破[J].教学与管理,2022(34):34-39.
作者姓名:陈金玲  王吉林
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1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民法典背景下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HHE210368)的研究成果;
摘    要:近年来出现了中小学教师不敢管学生的教育“怪”象。随着学生权利不断增加,教师的学生管理权不断削弱,中小学师生权利保护失衡。教师行使学生管理权引发与学生及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凸显出教师与学生之间、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之间的管理边界不清晰。中小学教师陷入“自我伤害”的困局,无奈选择放弃学生管理权。为突破困局,国家通过修订《教师法》和制定《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行为规范》以平衡师生权利,明确教师管理尺度,加强教师的自我保护和事前防护,规范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法院对教师的处罚权限,使我国中小学教师能安心依法行使学生管理权。

关 键 词:中小学教师  学生管理权  《民法典》  教育惩戒  依法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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