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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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强,张代军.枣阳市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档案工作[J].湖北档案,2007(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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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强 张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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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中共枣阳市委召开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并以《枣办通报》第2期印发了市委副书记王宇华同志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讲话》要求全市各镇、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是把家庭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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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权制度改革 枣阳市 档案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 林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试点工作 家庭承包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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