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魏晋六朝"杂胡"之称释义补说--兼同王义康先生商榷
引用本文:李志敏.魏晋六朝"杂胡"之称释义补说--兼同王义康先生商榷[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4,25(2):38-41,45.
作者姓名:李志敏
作者单位:中共阿勒泰地委党校,新疆,阿勒泰,637002
摘    要:社会发展有关原理和史实说明史籍中“杂种”、“杂胡”等称是对“小种”“小胡”的互释,源自游牧社会,并非出于中原农业社会“汉人的华夷之辨观念”。“杂胡”指称也不仅仅是对匈奴各种别部的专名。即是说,凡是沦为部落联盟奴隶政权的任何草原部落或部族(包括后来沦为奴隶部落的匈奴部族)都得称为“小部落”、“小种”或曰“杂种”。所以,作为奴隶部落的“杂种”、“杂胡”的社会地位之卑微是可想而知的,故其弱小的实质确实是不言而喻的。

关 键 词:杂胡  杂种  奴隶部落  草原游牧社会
文章编号:1006-432X(2004)01-0038-04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