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市民社会”名实辨
引用本文:魏治勋.中国“市民社会”名实辨[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4,20(1):17-22.
作者姓名:魏治勋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存在的关于中国有无市民社会及其名称认定的争论。通过理论的辩驳和事实的考察证明,中国实际上并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而只存在国家一社会分离意义上的“社会”,且应正名为“民间社会”。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市民社会研究不致发生与原初理论的背离,才能准确把握中国社会发展的性质和阶段。这不仅是一个学术规范问题,对于我国当前的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这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基础理论问题。

关 键 词:市民社会  民间社会  名实之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