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
| |
引用本文: | 李汶奚.论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J].焦作大学学报,2011,25(2):70-71. |
| |
作者姓名: | 李汶奚 |
| |
作者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 |
| |
摘 要: | 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条文规定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公司法的有效裁决。现在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尚处于创设阶段,很多方面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如: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股东诉权滥用的防止、诉讼费用负担等方面尚无规定,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处于一种司法无序状态。
|
关 键 词: | 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 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