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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
引用本文:林珣.法官职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J].西江大学学报,2006,27(4):14-16.
作者姓名:林珣
作者单位:肇庆学院政法系,广东肇庆526061
摘    要:在中国的司法改革中,“法官职业化”这一目标的提出,蕴涵了法官不是被动反映纸面法律的保守力量,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力量而存在。对法官职业的功能和社会角色必须重新进行定位,从而引导“法官职业化”在观念层面上的变革。法官职业具有平衡社会利益冲突的整合功能、推动法律发展的变革功能、连接国家和社会的沟通功能;同时,法官职业必须坚持民间化、社会化的价值取向。

关 键 词:法官  法官职业  社会功能  价值取向
文章编号:1009-8445(2006)04-0014-03
收稿时间: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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