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集团举办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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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建武,周进,郭立年,戴小朋,高志强.浅析国有企业集团举办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J].当代教育论坛,2006(2):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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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建武 周进 郭立年 戴小朋 高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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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2]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 [3]湖南农业大学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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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及其教育经费来源
从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可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的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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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性质 高等学校 国有企业集团 高等教育体系 非学历教育 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 本科教育 高等教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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