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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探索——以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引用本文:戴立新,沈福荣,张建蓉.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探索——以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为例[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31(5):105-109.
作者姓名:戴立新  沈福荣  张建蓉
作者单位: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湖州,313000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判监督是主要职能之一,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人民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深化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与同级人民法院联合签发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暂行规定》,将这项工作推向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但不可否认,目前这项制度的实践在总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分析该制度的职责、范围和程序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拟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关 键 词:检察长  列席  审判委员会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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