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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贪腐裸官的护身符
引用本文:王婷婷.双重国籍:贪腐裸官的护身符[J].记者观察(上半月),2014(9):74-75.
作者姓名:王婷婷
摘    要:正1980年实施的《国籍法》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通过跨国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然而,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有不少人通过不正常渠道购买外国护照。进入本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人在走出国门加入外国国籍后,还保留着中国的户籍。更甚的是,这种双重国籍的"潜规则"也早已在官场横行。在国内贪,将赃款转移国外,一旦风吹草动,自己也马上借由外国国籍"撤退",双重国籍俨然成为贪腐裸官的护身符。

关 键 词:中国公民  跨国婚姻  走出国门  八九十  引渡条约  非法移民  外逃贪官  合作网  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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