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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公开
引用本文:金宏武.论侦查公开[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6):33-35.
作者姓名:金宏武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侦查公开原则是现代政治民主的基本特征,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需要,同时还能促进刑事诉讼实体正义的实现。侦查公开包括对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的人以及对社会的公开。侦查公开并非绝对公开,侦查公开在范围和内容上应有所限制。侦查公开原则的落实不仅依赖相关配套制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构建一套程序性制裁机制作为其有力保障。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侦查公开  程序性制裁
文章编号:1009-4482(2007)06-0033-03
修稿时间:20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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