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儿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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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秦.还我“儿童权”[J].内蒙古教育,2002(5):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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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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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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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教育家杜威说:“教育者要尊重未成年状态。”目前国际社会基本认同的童年概念包括:第一,必须将儿童当“人”看,即承认其独立人格;第二,必须将儿童当“儿童”看不能将其当作“成人的预备”;第三儿童在成长期,应尽量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生活。这是精彩的忠告,又是让人深思的警策。教育,往往把儿童视作“待超越”的初始阶段,一个尚不够“文明”的低级状态。父母、教师总是焦渴地期盼着儿童能尽早摆脱幼稚和单薄,“从生命之树进入文明社会的罐头厂”(凯斯特纳语),尽早地成为和自己一样,“散发着罐头味的人”,继而成为具有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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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 儿童 独立人格 成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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