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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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乐有金.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34(3):129-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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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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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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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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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饭店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
文章编号: | 1673-6060(2006)03-0129-03 |
收稿时间: | 2006-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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