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引用本文:乐有金.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34(3):129-131.
作者姓名:乐有金
作者单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
摘    要: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关 键 词:饭店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文章编号:1673-6060(2006)03-0129-03
收稿时间:2006-06-10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