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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自尊
引用本文:胡新民.孩子的自尊[J].山东教育,2005(Z6).
作者姓名:胡新民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第四小学幼儿园
摘    要:长期以来受中国传统师道尊严文化的影响,儿童虽是被保护、被宠的对象但并不大受尊重。家庭中,家长更多的是满足孩子物质生活的需求,而对孩子精神生活需要则不太重视。在学校,老师把儿童看作是知识的消极接受者,而很少把儿童看作是与自己平起平坐的人。儿童不仅仅是受保护的对象,还是享有人权的公民。人格上的平等。首先要明确幼儿是“人”,人与人是平等的。教师要摆正心态,放下老师的架子,蹲下身子来看幼儿,听他们讲话,与他们进行平等的目光交流,更要在言语行为上尊重幼儿的情绪、情感,尊重儿童的选择和判断,用协商的、建议的,而不是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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