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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主体初探
引用本文:李燕,林营.刑事证明主体初探[J].大观周刊,2012(18):48-48.
作者姓名:李燕  林营
作者单位:[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刑事证明主体问题的明晰对于我国刑事证据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主体理论一直处于泛化的状态,导致刑事证明责任主体的认定范围一直存有争议,本文对刑事证明主体的范围进行重新的界定,以最终确认我国刑事证明主体的实际外延。

关 键 词:刑事证明主体  人民法院  侦查机关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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