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与法对立统一的理性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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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祝平,黄卫东.论道德与法对立统一的理性基础[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1):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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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祝平 黄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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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林学院,法律系,湖南,株洲,412006 2.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湘潭,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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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认为理性是道德和法的基础。现代西方的理性是形式理性,法和道德都是建立在形式理性基础之上的。实质理性不同于形式理性,形式理性是明晰的、是对唯一的普遍的形式的追求,而实质理性是模糊的,如对价值的追求产生价值理性,对最优的内容组合的追求产生中庸理性。建立在形式理性基础之上的形式法和建立在实质理性基础之上的实质道德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它们是否可以相互融合呢?我们必须吸收现代西方和中国传统化的合理因素,在社会治理上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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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德 法律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法治 国家治理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3)01-0017-04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12日 |
Rational Foundation: Unity of Opposites between Morality and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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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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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ration in form ration of essence rule by law rule by morality rational found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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