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继承立法与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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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宗龙,陈玉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继承立法与司法实践[J].兰台世界,2016(4):10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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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宗龙 陈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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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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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抗战时期陪都重庆基层乡村社会纠纷及其裁断研究”(12XZS012),201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庆江北法院民国档案整理研究”(2011QNFX54),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XZJS2014067),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课题(XZQNCXTD20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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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京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废弃宗祧继承、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确立了西方的财产继承制度,实现了继承法律的制度变革。从诉讼档案所反映的司法实践状况来看,不同主体对继承权利积极诉求,法官会严格依法裁断,其较为生动地反映了新制度与传统继承制度之间的碰撞,二者的互动也推动了新的继承法律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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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 财产继承 司法实践 诉讼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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