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几个突出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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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明华.新公司法的几个突出特点[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2):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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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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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思茅市委党校,云南,思茅,6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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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现行公司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对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修改内容几乎涉及原公司法的所有内容和条文,使我国的公司立法更加完善。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的突出特点是: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强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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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公司法 特点 |
文章编号: | 1008-8059(2006)02-0045-03 |
收稿时间: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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